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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编译 分类:新闻

2026-07-15 21:35

沙特通过修订后的《国家收入法》建立国家收入体系

沙特公报报道,沙特阿拉伯内阁在7月14日举行的会议上批准了修订后的《国家收入法》(State Revenues Law),标志在加强政府收入管理和提高财政可持续性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财政大臣穆罕默德·贾丹表示,该法律使政府实体能够加强收入估算机制、提高政府税款缴纳的合规性、简化征收程序和政府债务结算,同时在高效征收和考虑纳税人情况之间取得平衡,从而提高政府收入管理的效率。

根据中东报的报道,该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扩大覆盖范围和管理主权收入

更新后的国家收入系统将所有公共财政流入置于统一的监管框架之下,扩大国家收入的范围,涵盖一系列全面的结构性和主权收入来源,包括自然资源和国家资产(国家最重要的主权财富),以及费用、税收、金融收费和服务收入,这些构成非石油政府预算融资的主要来源。

该框架还将私有化和公私合作(PPP)的收入作为一项独立的收入类别引入进来。

该体系还将监管以下收入:通过国有资产的销售和租赁活动、融资及投资收益所产生的收入,包括罚款罚金、赔偿金、捐赠、补助金、遗赠、瓦克夫(waqf)收入、天课(zakat)资金,以及内阁批准的其他收入渠道所产生的收入。

二、十年收入预测

该系统将预算估算从年度规划转向更广泛的战略视野。依据该法,财政部有权根据各政府实体提交的数据、预测和发展计划,对长达十个财政年度的政府收入进行预测。

该系统进一步规范税收征收程序,要求政府实体按时征收税收,在相关财政年度内记录税收,并按照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表将所有征收的税收转入沙特中央银行财政部的账户。

三、政府债务催收

该系统要求政府机构在债务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发出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则必须启动法律追讨程序。

该法引入了处理政府债务的灵活性,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将债务催收期限延后最多一年。法案确认政府债务享有优先权,且不受法定时效的限制。

该法还对有关债务豁免和分期付款安排做出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包括核实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不超过100万沙特里亚尔的债务可部分或全部豁免。超过100万沙特里亚尔的债务需经财政大臣建议,并由首相批准。

该法允许最高100万沙特里亚尔的债务偿还期至多为5年,而更高额的债务(或偿还期超过5年的)需要财政大臣或其授权代表的批准,分期付款计划不得超过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