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等规定,我国境内企业在沙特境内(麦加省、麦地那省除外)设立实体后,应在办结沙特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驻沙特使馆经商处登记备案。在沙特麦加省、麦地那省设立实体的,请联系驻吉达总领事馆经商处登记备案。
一、提交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完备清晰。报到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右下角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为中央企业的,右下角盖中央企业公章。
2. 国内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3.企业(机构)在沙注册登记证明(需含二维码,请优先提供英文版);
4.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境外投资备案表》
二、办理流程
上述材料彩色扫描件请发我处邮箱 sa@mofcom.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投资备案】”字样,邮件正文请留联系方式。
邮件收到后,我处将审核上述材料,材料完整、规范、一致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盖章,由登记备案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完成报到登记手续。对于材料不完备或存疑的,将告知补充材料。
登记备案后,如主要管理人员、公司经营地址、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需变更登记信息,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公司名义函告我处。
咨询电话:966-114832126 转 455/210
202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