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沙特阿拉伯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首页>公告信息

来源: 类型:

沙特税务总局发布《相互协商程序-纳税人指南》

  沙特税务总局官网近日发布《相互协商程序(MAP)-纳税人指南》,对MAP及其适用的税务问题、申请时限和资格、提交资料、具体步骤进行了明确。作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国,沙特发布该文件旨在满足BEPS 第14项行动计划—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的最基本要求。中沙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第25条涉及相互协商程序。MAP旨在减轻双重征税,同时是解决双边税收协定解释与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务争议和纠纷的基础。MAP在两国税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沟通渠道、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认为自己被双重征税、不符合两国间税收协定的纳税人可以请求启动MAP,适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定价调查产生的调整,与常设机构利润确认和归属有关的问题,针对收入确认的分歧等。纳税人在首次意识到其缴税或应纳税金额未按照双边税收协定执行的,三年内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为整个相互协商程序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