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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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04 22:48 |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海合会)
Cooperation Council for the Arab States of the Gulf-Gcc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是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组织,其运作原则与目标由其基本制度确定。因此,合作委员会是代表海湾阿拉伯国家之间在应对周边环境挑战时的地区合作组织。
海合会的工作领域包括:经济、政治、安全、文化、卫生、宣传、教育、立法、行政、能源、工业、矿业、农业、水资源和生态资源。
【成员】: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王国、沙特阿拉伯王国、阿曼苏丹国、卡塔尔国、科威特国。
【地理位置】:海合会成员国位于阿拉伯半岛之上,亚洲西南部,北纬15-35度之间,东经35-60度之间,北部与伊拉克、约旦相邻,南临阿拉伯海并与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接壤,东西两方分别是阿拉伯湾和红海。
【人口】:根据2000年统计,总人口达到31,015,200
【面积】:根据1998年统计,总面积达到2,667,000平方公里
海湾国家地理位置相邻,政治体制相似,经济环境相同,社会关系相通,面临着共同的当代挑战。基于上述几点,1981年2月4日,海湾六国外交大臣在沙特首都利雅得召开会议,会后发表的共同宣言指出,六国外交大臣一致同意建立海湾国家之间的合作委员会,并为建立该委员会组建总秘书处,为在各领域达到预期目标召开首脑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同年5月25日,六个海湾阿拉伯国家元首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召开首届峰会,宣布成立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并签署了合作委员会章程。简称海湾合作委员会。
【工作目标】:
1. 加强成员国之间在一切领域内的协调、合作和一体化,以实现他们的统一;
2. 加强和密切成员国人民之间的联系、交往与合作;
3. 在如下领域制定相通制度:
1) 金融和经济事务;
2) 贸易、海关和通讯事务;
3) 文化、教育事务;
4) 社会、卫生事务;
5) 宣传、旅游事务;
6) 立法、行政事务;
4. 为实现六国人民利益,推动六国在工业、矿业、农业、生态和水资源领域内的科技进步;建立科学研究中心;兴建联合项目;鼓励私营合作。
【组织机构】:
1. 最高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海湾六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按照国名字母轮流担任。
2. 部长理事会:由六国外交大臣或代表他们的其他大臣组成。主席由各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担任。
3. 最高理事会顾问委员会:1997年12月在科威特召开的第18届首脑会议上,海合会最高理事会决定建立由30名成员(各国5名)组成的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首届会议1998年11月在科威特召开。
4. 总秘书处:由秘书长、助理秘书长构成,并根据要求配置工作人员。总部设在沙特首都利雅得,组织构成如下:
1) 秘书长办公室
2) 政治事务部
3) 军事事务部
4) 经济事务部
5) 人文和环境事务部
6) 法律事务部
7) 金融和行政事务部
8) 信息中心
9) 宣传部
10) 通讯技术办公室(总部设在巴林)
11) 海合会驻布鲁塞尔代表处
12) 海合会国家发明专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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