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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9-06-24 15:48  文章来源:商务部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英文名称Methanol或 Methyl alcohol)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醇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5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大陆甲醇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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